各投标人:
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对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1、各标段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开标时间由原定的2013年5月17日9:30推迟至2013年5月23日9:30,开标地点不变;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由原定的2013年5月16日12:00前改为2013年5月22日12:00前,各标段保证金金额、缴纳方式和账户信息不变。
2、“标段3-电气”投标人须知“2.1.3.2款”投标人在开标时应携带的原件修改为“营业执照副本、3C证、第三方出具质量检测(检验)报告,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至少一份,以上证件的原件应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并要求本标段投标人必须是高压配电装置的生产企业。
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文件后加盖公章扫描后发电子邮件至slzb76@163.com进行回执确认。
招标人:淄博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
2013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