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1、施工招标文件1、2、3标段中,专用合同条款“10.3 工程进度付款:合同生效后,付款按月支付。验收交接工作结束14日内,支付至工程价款的80%;验收合格,决算审计后,再付至工程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工程质保金,两年后无息付清。”修改为“10.3 工程进度付款:承包人在每月25日,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由发包人、监理人共同审核,验收合格后,由发包人拨付至进度款的5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拨付至有效合同总价款的70%;完成结算审计后拨至审定工程总造价的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结束后,将剩余质保金返还承包人(不计利息)。”。
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收到此修改文件后2日内将加盖公章的回执扫描件发送至slzb80@163.com邮箱,2日内未按时确认的视为已收到此修改文件。
招标人:兰陵众兴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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