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页
7.3.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担保,具体采用形式签订合同前由发包人确定。
履约担保的金额: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 |
修改为:
7.3.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具体采用形式签订合同前由发包人确定。
履约担保的金额: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 |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页
10.4 |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交纳10%的履约保证金,中标后十天内不交纳足额履约保证金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
修改为:
10.4 |
网上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十日内,中标人须足额交纳10%的履约保证金。十日内不交纳足额履约保证金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该标段的中标人将由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得分高低排序依次确定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为该标段中标人(该中标人应为在其他标段中未中标的)(比如:该标段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均已在其它标段中标,则确定第四名为该标段中标人,依次类推。)。 |
3、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94页
“4.2.1承包人应按以下时间、数额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具体采用形式签订合同前由发包人确定。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为:合同签订前,网上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十日内。
该项目经审计及县级验收合格后28天内,发包人将履约担保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修改为:
“4.2.1承包人应按以下时间、数额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具体采用形式签订合同前由发包人确定。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为:合同签订前,网上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十日内。十日内不交纳足额履约保证金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该标段的中标人将由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得分高低排序依次确定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为该标段中标人(该中标人应为在其他标段中未中标的)(比如:该标段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均已在其它标段中标,则确定第四名为该标段中标人,依次类推。)。
该项目经审计及县级验收合格后28天内,发包人将履约担保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4、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94页增加4.5.1项
4.5.1开工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应在工地工作26日,其离开工地应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其他主要人员应确保工程施工期间95%的时间在工地现场工作。项目班子成员每月每人在工地的时间少于上述规定的时间一天,发包人罚违约金¥1000.00元整,如一个月请假超过三天,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经理。
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一经发包人确认,将不得更换,必须按计划准时进场。若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如发包人认为现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能胜任本工作,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提供新的合适人选,及时进场。如更换后仍不能胜任本工作,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在签订合同时交由发包人代管,待本标段工程完工后再返还。
5、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97页
“17.3 工程进度付款
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完成合同工程量的60%时,拨付合同价款的50%;完成合同工程量的100%时且经审计及县级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审定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金为一年,工程无质量问题,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修改为:
“17.3 工程进度付款
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完成合同工程量的60%时,拨付合同价款的40%;完成合同工程量的100%时,拨付至合同价款的60%;经审计及县级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审定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金为一年,工程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6、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98页增加如下
补充:中标企业必须做好安全防护,确保工地不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标准、监理单位、建管单位的要求提供安全防护设施及设备,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安全生产费。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标企业愿接受发包人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和责任追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自愿放弃投标书中所确定的安全生产费。
工程中所需一切技术资料、验收资料及相关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若承包人不按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法律法规文件施工或者进场材料不满足工程需要,每发现一次,扣除10000元违约金。
7、招标文件第115页
“(三)企业安全质量情况
1. 企业开标日前三年内安全情况(投标日期所在年度前二年的安全年报;本年度安全月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对投标人所提交年报等资料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原件);
2. 企业开标日前三年内工程质量情况(投标日期所在年度前二年的质量年报;本年度质量月报;上级质量管理部门对投标人所提交年报等资料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原件);”
修改为:
“(三)企业安全质量情况
1. 企业开标日前三年内安全情况(投标日期所在年度前二年的安全年报;本年度安全月报);
2. 企业开标日前三年内工程质量情况(投标日期所在年度前二年的质量年报;本年度质量月报);”
请各潜在投标人收到本补充文件后二日内务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SLZB80@163.COM邮箱。
招标人:汶上县郭楼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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