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第二章 投 标 人 须 知 中
14 |
2.4.3.2 |
投标报价范围 |
本合同监理费报价(含招标代理费)设定最高限价为:工程部分(不含独立费用)投资额的6‰,超出该限价的报价无效。 |
修改为:
14 |
2.4.3.2 |
投标报价范围 |
本合同监理费报价(含招标代理费)设定最高限价为:工程部分(不含独立费用)投资额的1%,超出该限价的报价无效。 |
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在交易平台中确认收到修改(补充)文件或2日内将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电子邮件至276728688@qq.com确认已收到。未及时确认者,后果自负。
谢谢合作!
招 标 人:水发(鱼台)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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