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水招字[2015]7号
1.招标条件
利津县马新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已经山东省水利厅(鲁水许字〔2014〕11号文)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经东营市水利局(东水规计字[2014]5号文)批复。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利津县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因第一次招标潜在的投标人不足法定开标家数,现委托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对本工程的监理进行国内第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利津县境内马新河全长15.25㎞,流域总面积74.86平方千米,辖利津街道办、明集乡、燕窝镇3个乡镇。工程规模为小(1)型,等别为V等,堤防工程等别为4级。工程概算总投资约2143.00万元。
3. 标段划分
共分1个监理标段:对利津县马新河治理工程初设批复全部内容的施工和保修进行全面监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监理标:投标人要求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及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4.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3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两次招标失败或其他不招标情形的,发包人不得自行选择CCC级或有在公示期内有不良行为信息的市场主体作为承包人。
4.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其他要求或说明
本工程工期:本项目计划2015年12月底完工。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水利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上发布。
7.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监理标请携带①营业执照副本;②资质证书副本;③拟投标项目总监的总监资质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工建筑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④加盖单位公章的拟投标项目监理部主要人员(包括总监1名,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各1名)的花名册);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⑥委托代理人的山东省水利工程监理投标固定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4月17日~4月23日(8:30~12:00,13:00~17:00),到济南市和平路35号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202房间报名。
监理所报项目部主要人员在报名时一经确认,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开标现场提供的本次投标信用档案与报名时不一致的按无效标处理。
7.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4月24日~4月28日(8:30~12:00,13:00~17:00),到济南市和平路35号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202房间购买招标文件。
7.3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利津县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李国玮
电话:0546-5682164
招标代理: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郭建波
电话(传真):0531-81932875
邮 箱:slzb81@163.com
监督单位:东营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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