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临朐县弥河防洪治理巩固提升工程初步设计分别已经潍坊市水利局以潍水规建字[2019]22号文、潍水规建字〔2019〕12号、潍水规建字〔2019〕1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临朐县水利技术服务中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建设实施代建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招标范围
弥河临朐段防洪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干流冶源水库下游至南环路大桥河段治理长度为16.2Km,新建格宾石笼网、草皮护坡;弥河干流北环路至大石河段新建岸坡防护4.555Km等。
潍坊市弥河防洪治理工程(临朐城区段)变更设计主要建设任务为朐山坝上游至北环路(设计桩号14+360-18+200)河道堤防修复加固、护岸修复加固、砂石路面等12处灾害薄弱环节除险加固。
潍坊市弥河防洪治理工程(临朐段)补充设计主要建设任务为左岸险工段护坡工程(共计11处)、右岸险工段护坡工程(共计14处)、防汛道路工程(共计6处)、橡胶坝工程(共计5处)和排水管涵工程(共计20处)进行加固修复。
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其他工程标: 建设实施代建标
标段内容:
对临朐县弥河防洪治理巩固提升工程从建设实施开始至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代建建设管理。
资格审查项: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 5.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规模
中型
4.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建设实施代建标:要求投标人为具有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的能力;
5.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3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或被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5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相关规定,具有上述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7本次招标所涉及的监理中标单位,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5.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或说明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6.2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单位开票信息(单位全称、税号、银行账户名称及账号、地址、电话)。参加电子招标项目网上汇款的单位,请在汇款后,将开票信息发至我公司财务swzbcw@163.com邮箱,否则一律按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请各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截止日期后去我公司财务423房间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备注:需要发送开票信息的单位是指在我单位以往没有开过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票信息有变动的。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发布。
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售价
8.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月4日08:30:00~2020年1月8日17:00:00(北京时间)。
8.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8.3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参与建设实施代建标段(非电子标)的投标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或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于2020年1月4日08:30:00~2020年1月8日17:00:00(北京时间),到济南市和平路35号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402房间购买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临朐县水利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人:尹主任
电 话:0536-3300505
地 址:山东省临朐县民主路
招标代理: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栗瑞娟、王志伟
电 话:0531-86593621
邮 箱:sdslzb82@163.com
地 址:济南市和平路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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