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3.3管材、管件采购及安装标投标人要求必须是生产并具备安装能力的PE管材管件的企业,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含)以上的生产厂家,产品符合国标,具有相关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近五年内有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管径业绩、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取得《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山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产品认证备案》。
现变更为:3.3管材、管件采购及安装标投标人要求必须是生产并具备安装能力的PE管材管件的企业,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产品符合国标,具有相关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近五年内有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管径业绩、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取得《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山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产品认证备案》。
另: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变更为:自2013年7月26日至2013年8月4日(每日08:30至17:00)
注: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