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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2013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建设和管护)工程监理和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13年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建设和管护)项目宁阳县彩山提灌工程和维修养护经费支出项目已经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和泰安市财政局以泰水农字[2014]6号文批复建设,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宁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资金已经落实,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监理和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2013年度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宁阳县彩山提灌工程涉及大安、宁庄、肖付、前蔡、杏山、彩石6个行政村,共新建大口井4眼、拦水坝1座、蓄水池1座、泵房3座;铺设管道21.198 km;开挖疏浚排水沟3.8 km;改建、新建生产桥、进地涵22座。购置水泵、电机设备17台套。
宁阳县维修养护经费支出项目主要用于堽城坝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工程和东引汶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工程的维修养护,其中堽城坝灌区维修渠道3.2km,引水堰(闸)7处,整治排水沟2.3km,维修过路涵5处;东引汶灌区维修渠道4.05km,引水堰(闸)6处,整治排水沟1.4km,维修过路涵2处。
2.1监理为1个标段:对2013年度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宁阳县彩山提灌工程和维修养护经费支出项目的施工和保修进行监理。
2.2施工为1个标段:2013年度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宁阳县彩山提灌工程和维修养护经费支出项目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监理标投标人:要求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近五年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
3.2 施工标投标人: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近五年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纪违规现象。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施工标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山东省水利工程投标固定人员证书、在鲁的《诚信管理手册》和省水利厅出具已办理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缴纳收据、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4年4月28日~5月5日(每天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到济南市和平路35号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208房间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监理标每套售价¥500元,施工标每标段售价¥7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和《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孟荣华
电话:0538-5621828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田淑花
电话(传真):0531-86952347
电子邮箱:sdslzb73@163.com
网址:www.s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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