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原“山东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2013-2014年度潍坊、济南、莱芜、日照市新建水文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更正如下: 将原招标公告第3.5条修改为“投标人应具有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所中标标段金额10%的履约保函和20%的预付款保函(银行出具)的能力。” 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单位:山东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单位: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