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费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5年度建设工程项目已经临沂市水利局、临沂市财政局以临水农〔2015〕7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费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费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5年度建设工程 位于费城街道办事处、新庄镇、石井镇、上冶镇四个乡镇,建设内容包含泵站工程、PE100级管道铺设、田间工程、拦河坝工程等。
3.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分1个标段:主要包括费城街道办事处片区、新庄镇片区、石井镇片区、上冶镇片区的施工。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已取得临沂市水利局出具已办理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缴纳证明,近三年内无犯罪行贿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纪、违规现象,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施工的能力。
4.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3施工标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4.6本项目先评审监理标,如施工投标人与监理第一中标候选人具有经济利益关系,则不能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5.其他要求或说明
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水利工程交易中心网》和《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上发布。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资质证书、省水利厅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担保缴纳证明和临沂市水利局出具已办理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押金缴纳证明,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8月31日~9月7日(每天8:3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到济南市和平路35号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208房间购买招标文件。
7.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7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费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0539-2117813
招标代理单位: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丽
联系电话:0531-86952347(传真)
电子邮箱:slzb84@163.com
网 址:www.s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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