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沂水县2015年度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已经山东省水利厅以“鲁水汛旱字[2015]8号”文批复,招标人为沂水县石井水库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区位于沂水县高庄镇,涉及7个村庄,人口9614人,现状农村饮水主要依靠水窖,饮水安全无保障,石井水库位于沂水县高庄镇石井村北,控制流域面积12.5km2,兴利库容79万m3,为保障项目区严重干旱期间群众的饮水安全,充分利用石井水库水源,实施沂水县石井水库引水工程是必要的。工程主要任务是自石井水库放水洞引水,新建提水泵站,铺设供水管道,解决项目区严重干旱期间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抗旱应急水源工程供水规模为1500m3/d,提水泵站设计流量0.017m3/s。本次施工招标为1个标段。
施工标:工程建设内容为放水洞引水,新建提水泵站,挖填供水管道等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纪、违规现象,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在临沂市水利局已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本项目先评审监理标,如施工投标人与监理第一中标候选人具有经济利益关系,则不能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4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或说明
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水利工程交易中心网》和《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上发布。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临沂市水利局出具已办理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缴纳证明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于2015年9月16日~9月22日(每天8:3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济南市和平路35号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208房间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7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沂水县石井水库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武主任
联系电话:0539-2251921
招标代理单位: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淑花
联系电话:0531-86952347
网 址:www.slzb.com
电子邮箱:sdslzb73@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