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公告内容:“3.2 施工标投标人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已取得省水利厅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担保缴纳证明和临沂市水利局出具的已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缴纳证明,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纪、违规现象,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施工的能力。并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变更为“3.2 施工标投标人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已取得省水利厅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担保缴纳证明和临沂市水利局出具的已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缴纳证明,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纪、违规现象,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施工的能力。并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招标单位:平邑县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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