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齐河县2021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已经 齐河县人民政府以“ 齐政字改【2021】33号” 批准建设, 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 齐河县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处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 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 对该项目监理标, 施工标, 检测标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招标范围
本项目包括齐河县地下水超采区规划深层地下水井封填、封存备用井共计22眼,压采用水量208万m3。通过坑塘蓄水工程、泵站及涵闸引水工程、河道蓄水工程等一系列措施,实现压采能力413.4万m3的目标,确保压采目标满足全省地下水超采治理的总体要求。。
本次招标为 3个标段,分别为监理标、质量检测标和施工标。。
本次招标为 3个标段。
监理标: 齐河县2021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监理标
标段内容:
对齐河县2021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施工和保修阶段进行全面监理工作。
资格审查项: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的人身意外险). 5.授权代表是否为固定投标人员. 6.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7.固定投标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8.总监理工程师的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工程施工标: 齐河县2021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施工标
标段内容:
实施齐河县2021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施工及保修等。
资格审查项: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拟任项目经理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的人身意外险). 6.授权代表是否为固定投标人员. 7.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 8.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10.固定投标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11.承诺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400万以上项目承诺将本项目纳入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落实欠薪清偿责任。. 12.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 13.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14.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项目经理已承担一个及以上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以及发生变更6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质量检测标: 齐河县2021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质量检测标
标段内容:
对齐河县2021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施工及所购买的材料、设备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资格审查项: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 5.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和水利工程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
3.规模
小型
4.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监理标要求投标人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与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能力、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有高级及以上水利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及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已承担两个及以上在建水利工程监理项目的以及发生变更6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5.2质量检测标要求投标人为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量测类5个类别)乙级资质的独立法人,拟投入本工程所有检测人员须是本企业固定人员。 5.3施工标要求投标人为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派项目经理不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以及发生变更6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与招标人或其直接的行政管理部门具有人事、财务及行政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5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或被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7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相关规定,具有上述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9本项目的评审顺序为监理标、质量检测标、施工标,投标单位可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获得一个标段合同。 5.10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或说明
6.1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6.2标书款汇款凭证必须由单位账户汇款,否则不予确认。(备注**项目标书费) 6.3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在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栏中,请自行下载。 6.4本项目监理标、施工标及质量检测标均采用电子招标方式。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shandong.gov.cn/)、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r.shandong.gov.cn/dzzb/)上发布。
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售价
8.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开企业信用信息。
8.2 参与电子标的投标者,请于2021-05-07 09:00:00~2021-05-11 17:00:00(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山东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或其他方式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8.3 招标文件售价:监理及质量检测标招标文件300元/标段,施工招标文件600元/标段,电汇支付,售后不退。(开户名: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济南汇东星座支行;帐号:2273 2702 4184,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及所购标段,如“齐河地下水超采”字样)。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齐河县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处 |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人: 宋主任 |
联系人:
邓经理、许经理 |
联系电话:0534-5336210 |
联系电话:0531-86593613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slzb86@163.com |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齐晏大街179号 |
地址:济南市和平路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