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各标段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条款号1,评审标准做如下修改:
条款号 |
评审
因素 |
评审标准原文 |
评审标准修改为 |
1 |
评标
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后,并对所有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后,若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超过10家(含10家),选择报价得分排序前10名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如果前10名投标文件发现有重大偏差的,依次递补直至10名)。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二、其他:
1、施工第1标段中,有关证件的原件审验应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中型及以上弧形钢闸门生产许可证、同类业绩合同至少一份;
2、施工第1标段中,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联合体各成员均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上述原件的密封应满足招标文件前附表10.3项要求。
请各潜在投标人收到本补充文件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传真至0531-86952689。在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12:00时前未以书面形式确认的,视为已收到本通知且同意按原定时间开标。
招标单位:费县三和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单位: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
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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