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施工投标人:
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对施工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6.3条内容“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修改为“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条内容“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电子版工程量清单一份( EXCEL格式),用光盘存储,应附有标签,注明投标单位、标段号等。”修改为“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采用PDF格式,除封面、封底、目录页、分隔页外,其他应与正本一致);同时提交电子版工程量清单一份( EXCEL格式)。电子版文件用光盘或U盘存储,应附有标签,注明投标单位、标段号等。”
3、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13.1.1条内容“13.1.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优良标准。若承包人最终工程验收质量未达到投标报价书中承诺的质量目标,将扣除工程款的1%,质量评定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部门评定为准。”修改为“13.1.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若承包人最终工程验收质量未达到投标报价书中承诺的质量目标,将扣除工程款的1%,质量评定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部门评定为准。”
根据统一部署及进度要求,该项目任务重、工期紧,经发包人研究决定开标时间不变,由此给各位投标人带来不便,请予以谅解。如潜在投标人有异议的,请书面提出(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发电子邮件至slzb79@163.com。如无异议,请各投标人收到本修改通知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发电子邮件至slzb79@163.COM。
招标人:临沂市兰山区柳青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