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施工投标人
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做如下补充说明:
1、各潜在施工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即开标时间前)将针对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700万元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汇至招标人账户(开户名称:平邑县润泽水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平邑县支行;账号:2033 7132 6001 0000 0234 651);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前往招标人处换取收据,并将电汇凭证及收据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不按此补充文件规定递交针对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中未附针对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电汇凭证、收据复印件的投标文件无效。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还需提交上述“针对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电汇凭证”、“招标人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据”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查验,未提供的按无效标处理。
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收到此补充文件后,将加盖公章的回执扫描件发送至slzb79@163.com,未回复的视为已收到。
招标人:平邑县润泽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